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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亥革命:“五族共和”如何成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


 

  维多利亚在线 孙中山生于1866年,陆皓东生于1868年,章太炎生于1869年,黄兴生于1874年,陶成章生于1878年,宋教仁生于1882年,邹容生于1885年……这些出生在19世纪的“60后”“70后”和“80 后”们,毕竟与你我不同,他们看到的是软弱腐朽、愚昧反动的清政府,是积贫积弱、任人宰割的国家,是生灵涂炭、哀鸿遍野世态和深陷泥潭、奄奄一息的中华。

  当“洋务运动”“戊戌变法”“义和团运动”等相继失败,陆续成为历史摆在他们面前时,风华正茂的爱国者们已经不再相信皇帝,不再相信清政府,更不再相信封建专制,而是开启了用民主共和挽救中华民族的思考与探索。

  1911年10月10日,武昌起义爆发,拉开了辛亥革命的序幕。各地陆续起义,先后有15个省宣布独立,瓦解了清朝的封建统治。清室被迫放弃爱新觉罗氏“天下共主”之地位,接受了“五族共和”。

 

早在1906年,孙中山曾非常明确的指出:“民族主义并不是要排斥不同种族的人……民族革命是要完全消灭满洲民族,这话是错误的。”

  辛亥革命爆发前夕,代理同盟会总理职务的刘揆一也强调,要联合五族革命志士,共同组成革命团体,推翻清政府的统治。

  武昌起义爆发后不久,章太炎即致信留学日本的满族学生强调革命成功后,“君等满族,亦是中国之民,农商之业,任所欲为,选举之权,一切平等”。

  1912年1月1日,中华民国正式成立。孙中山在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强调,“国家之本,在于人民。合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诸地为一国,即合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诸族为一人。是曰民族之统一。”中华民国继承了清朝的疆域,将“五族共和”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原则。

  之后,民国政府在1912年1月5日发表的《宣告各友邦书》中特别表示:要平等对待各族人民,凡是在中华民国法律权威下安居乐业的满族人民,都应当一视同仁,受到中华民国的保护。同时,在给蒙古王公和满族贵族的电报中,孙中山进一步明确阐述了“五族共和”思想。他提出,消灭专制并不是对满族的敌意,而是迎合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,不分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,与各民族共享人类自由。

  而清政府最终也接受了“五族共和”的建国方针,在《清帝逊位诏书》中,明确提到“仍合满蒙汉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”,同时又明确了各族一律平等。基于此, 南北双方就建立一个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达成了共识,保证了多民族“国家的延续性”。

  北洋政府继南京临时政府之后,继续坚持“五族共和”,强调蒙、藏、回疆各地方同为国家领土,蒙、藏、回疆各地方之民族俱为国民;不再使用藩属名称,不再设置理藩专部,成立蒙藏事务局(后改为蒙藏院),主管蒙藏地方和回部土司行政事务,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边疆民族治理机制,基本保持了对边疆地区的统辖关系。

  这一时期先后成立的“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” “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” “五族国民合进会”等团体,尝试化除“汉、满、蒙、回、藏”的畛域,联合各民族共同发展。

  可以说,伴随着辛亥革命的不断发展和成功,“中华民族”认同开始超越了各族之间的身份差异,转而进入到塑造“国民”、构建新的“民族国家”的理想追求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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